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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印发《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时间:2020-03-31 11:33:35 浏览量:9023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关于印发《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分局,各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,各有关科室(单位): 现将《运城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
工作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晋政发〔2018〕30号)和《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运政发〔2018〕27号),根据《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》(运政办发〔2020〕26号)具体要求,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,特制定此方案。 一、总体要求 为深度贯彻落实省委“四为四高两同步”的总体思路和市委“五抓一优一促”的工作要求,加快推动运城高质量转型发展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聚焦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,着力在无组织排放治理稳定达标和精准管控方面实化任务措施,明确目标要求,细化任务措施,依法治污、科学治污、精准治污,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 二、工作目标 2020年9月底前,全市钢铁、焦化、火电、水泥、陶瓷、砖瓦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工业企业堆场、燃煤锅炉等所有涉及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,完成物料(含废渣)储存、装卸、转移、运输和工艺过程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。做到厂内贮存的各类易产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,装卸过程收尘到位,生产工艺产尘点收尘到位,厂内主要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,运输车辆覆盖和清洗到位。加强无组织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,并逐步完成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。重点行业企业要建立无组织智能管控系统平台,提高企业整体治理效率。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,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,实现规范化管理。 三、主要任务 (一)建立无组织管理清单。各分局组织企业进行全面排查。按照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手册》(见附件1)要求,从物料(含废渣)运输、装卸、储存、转移和工艺过程等环节逐项逐条进行梳理,指导企业建立无组织管理清单。管理清单要明确车间、工段、设备点位、主要污染物、治理措施及发现问题等。 (二)实施无组织精准治理。对不符合治理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环节,列入发现问题。针对问题,要求企业制定“一企一策”治理方案,明确改造要求和完成期限,督促完成落实。 (三)开展核验督查工作。各企业对改造治理情况进行初步验收,并进行查漏补缺。企业自行核验结果要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。各分局对企业改造完成情况进行监督、核查。 钢铁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大气函〔2019〕922号)要求,开展评估监测。 (四)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各分局执法队将无组织排放治理检查列入日常监管范围,定期向市局报检查情况。企业要建立长效管理制度,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、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等。 四、保障措施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推动重点行业无组织深度治理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,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,各分局要高度重视,统一安排部署,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,细化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,全面推进工作。企业要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,制定相关治理方案,加快实施治理改造,确保完成治理任务。 (二)加强调度督导。建立调度、督导、通报工作机制。各分局每月要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、存在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。市局定期对各分局工作推进情况、企业改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 (三)强化差别化管控。2020年9月底前,全市重点行业必须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无组织深度治理改造任务。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,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或采暖期错峰生产时实行差异化管控,加大加严减排措施,直至停产。 企业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不能使用本方案的无组织管控要求,可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,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。
附件:1.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手册 2.无组织排放源治理各项技术指标要求 3.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
4.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 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手册
1-1 钢铁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主要参照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(环大气〔2019〕35号)、《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大气函〔2019〕922号)、《钢铁烧结、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2-2012)、《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3-2012)、《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4-2012)、《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5-2012)、《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》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。全面加强物料储存、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,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, 采取密闭、封闭等有效措施,有效提高废气收集能力,确保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。 1.物料储存
2.物料输送
3.生产工艺过程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5.完善监控监测系统
6.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-2 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主要参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》(HJ854-2017)、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6171-2012)、《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》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 1.料场密闭治理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3.生产环节治理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5.完善监控监测系统
改造后,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企业边界颗粒物为 1.0mg/m3,焦炉炉顶颗粒物为 1.0mg/m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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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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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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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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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原料、燃料棚需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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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棚内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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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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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,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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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干灰场堆灰时喷水碾压,湿灰场应保持灰面水封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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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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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火车或汽车卸煤的,翻车机室或卸煤沟应采用封闭型式,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;输煤皮带或栈桥、转运站等输煤系统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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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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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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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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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发电锅炉:上料、卸渣环节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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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碎煤机、磨煤机等制煤系统:以上工序须全封闭运行,并设置烟气收集装置,并配备除尘设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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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其他方面: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;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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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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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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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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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执行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23-2011)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颗粒物为 1.0mg/m3。发电锅炉周边 1 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》(HJ847-2017)、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4915-2013) 及其最新修改单、《水泥行业规范条件(2015 年本)》(工信部〔2015〕第5号)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原料矿山开采、水泥制造、散装水泥转运以及水泥制品。
1.矿山开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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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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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矿山机械钻孔机应配置除尘器或其他有效除尘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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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矿山爆破采用微差爆破等扬尘较低的爆破技术,爆堆应喷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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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运矿主要道路地面完成硬化并定期洒水,道路两旁进行绿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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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运输皮带封闭,矿石厂外汽运车辆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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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每个下料口,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高效袋式除尘设施。 |
2.料场密闭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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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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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,其他物料全部封闭储存,并配备抑尘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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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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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 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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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料场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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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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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库顶等泄压口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。 |
3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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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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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物料卸车、上料、配料、输送必须密闭作业。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上料仓设置在封闭料场内,上料仓口设置除尘装置或喷雾抑尘装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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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供料皮带机配套全封闭通廊,通廓底部设档料板,顶部和外侧采用彩钢板或其它形式封闭。转运站全封闭,并设置除尘装置或喷雾抑尘装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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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要进行封闭,除尘灰输送应采用密闭输送方式,外运应采用密闭罐车方式。 |
4.生产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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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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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水泥窑:上料、卸料环节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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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独立粉磨站斗提机、皮带上料、辊压机、水泥粉磨、水泥搅拌库等产尘节点均须配套抽风收尘及除尘装置。熟料厂破碎机、给料、球磨机粉磨、烘干、回转窑窑头、窑尾等产尘节点均须配套抽风收尘及除尘装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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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包装、出料工序:水泥包装、出料的所有环节需在全封闭的厂房内操作,并设有独立集尘罩和配备除尘系统。水泥散装时应采用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装置,物料装车与除尘设施同步运行。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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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;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 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。 |
5.厂区、车辆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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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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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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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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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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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熟料散装车辆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。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。粉煤灰采用密闭罐车运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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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6.氨逃逸管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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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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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氨的装卸、储存、输送、投加等过程应密闭,氨储存区域设置按期泄漏检测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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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.5mg/m3(SCR)、8mg/m3(SNCR)。 |
7.协同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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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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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固体废物密闭贮存、转载、预处理处于微负压状态并将废气引入水泥窑高温区焚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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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贮存、预处理排气筒设置活性炭吸附、生物除臭等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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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筛余、飞灰等要密闭储存。 |
改 造 后 , 执 行 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颗粒物为0.5mg/m3 ,氨为1.0mg/m3。产尘点或密闭罩周边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铸造行业准入条件》、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和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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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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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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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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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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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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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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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,造型、制芯、落砂、清理(去除浇冒口、铲飞边毛刺等尤其指抛丸工序)、旧砂回用、废砂再生等工序所在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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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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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 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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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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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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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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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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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熔炼工序:相关铁水预处理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;电炉加料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;精炼炉等精炼装置应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;电弧炉烟气应采用工艺孔直接集尘,炉体或炉顶罩式集尘,或厂房顶罩式集尘与其他集尘相结合的集气方式,并配备除尘设施;炉后原辅材料料仓配料、上料应配置防护挡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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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浇注冷却、造型、制芯、落砂、清理、旧砂回用、废砂再生等工序:浇注冷却应在浇注及冷却区上方设置侧吸式集气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;造型、制芯设备出砂口上方应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;落砂、磁选、清理(去除浇冒口、铲飞边毛刺等)、旧砂回用、废砂再生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,采取密闭措施;对大、特大型铸件需要就地开箱落砂时,应采取铸型浇水湿法落砂和喷洒降尘等控制措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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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表面涂装:VOCs 的产污点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,密闭工作间呈微负压,收集的废气导入 VOCs 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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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其他方面:废钢、回炉料等金属物料切割破碎等原料加工工序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;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,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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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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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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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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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执行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颗粒物为 1.0mg/m3。熔炼工序设密闭罩,厂房车间外 1 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9620-2013) 及其最新修改单、《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》、《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》(GB50701-2011)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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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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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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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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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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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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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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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,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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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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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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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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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 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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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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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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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破碎、筛分、混料工序:破碎、筛分、混料等产尘工序的设备需四面封闭并与原料棚或其他工序隔离,同时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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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成型、干燥、焙烧及打包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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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其他方面: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;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在料仓口设置集尘装置和配备除尘系统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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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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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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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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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企业出厂口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5.氨逃逸管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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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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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脱硝用氨水采用全密闭罐车运输,配备氨气回收或吸收回用装置、氨罐区设氨气泄漏检测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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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.5mg/m3(SCR)、8mg/m3(SNCR)。 |
改 造 后 , 执 行 《 砖 瓦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》(GB29620-2013)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颗粒物为1.0mg/m3 。产尘点或密闭罩周边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5-2010)及其最新修改单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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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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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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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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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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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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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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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,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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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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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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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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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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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3.生产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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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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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焙烧工序:焙烧炉口安装侧吸集尘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,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。 |
|
2 |
沥青储存及处理、成型、煅烧、浸渍、石墨化等工序:以上工序均须全封闭运行,并设置烟气收集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。 |
|
3 |
机加工工序:机加工设备须设置封闭式集尘罩,并配备处理系统。 |
|
4 |
分表计电: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,需具备运行状态、实时电压、电流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,确保生产工艺设备、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。 |
|
5 |
其他方面: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;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 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在料仓口设置侧吸集尘装置和除尘系统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执行《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5-2010)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颗粒物为 1.0mg/m3。焙烧工序设密闭罩,厂房车间外 1 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1-8 陶瓷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
主要参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-陶瓷砖瓦工业》、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)及其最新修改单、《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原〔2017〕278 号)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 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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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粉状物料料场应采用封闭、半封闭料场(仓、库、棚),并采取抑尘措施;原煤、 块石、粘湿物料等料场应采用封闭、半封闭料场(仓、库、棚),或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、挡风墙,或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,防风抑尘网、挡风墙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.1 倍;有包装袋的物料采取覆盖措施。 |
|
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|
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 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|
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|
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装置,厂房内配备雾炮装置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|
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 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|
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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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烧结工序:窑口区域需在棚内,并设置喷雾抑尘措施。 |
|
2 |
主要产尘工序:原料的干磨、制粉、筛分、混合、配料等工序,均应采用封闭式作业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釉料制备工序应配备除尘设施。干燥、成型、修坯、打边、施釉、打磨抛光、模型和匣钵制备等工序的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3 |
分表计电: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,需具备运行状态、实时电压、电流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,确保生产工艺设备、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。 |
|
4 |
脱硝系统氨的储存、卸载、输送、制备等过程应密闭,并采取氨气泄漏检测措施。 |
|
5 |
其他方面: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;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 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道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执行《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5464-2010)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颗粒物为 1.0mg/m3。烧结窑周边 1 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9078-1996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 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|
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|
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|
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|
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(耐火材料、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)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|
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|
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产尘节点安装集尘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,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。 |
|
2 |
分表计电: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,需具备运行状态、实时电压、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,确保生产工艺设备、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。 |
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,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 颗粒物为1.0mg/m3。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 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0426-2006)、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8661-2012)、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 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|
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|
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|
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|
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(耐火材料、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)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|
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|
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产尘节点安装集尘装置和配备处理系统,厂房内设置喷雾抑尘措施。 |
|
2 |
分表计电:每套环保治理设备独立安装智能电表,需具备运行状态、实时电压、电流功率数据采集上传功能,确保生产工艺设备、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同步运行。 |
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,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棚化车间内运行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 颗粒物为1.0mg/m3。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|
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|
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|
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|
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(耐火材料、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)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|
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|
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 颗粒物为1.0mg/m3。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矿石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配备喷雾装置;废石场应采取洒水、喷雾、生物纳膜抑尘或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。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.1倍;原煤应贮存于封闭式煤场,场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,在煤堆装卸时洒水降尘;硅铁、萤石、精炼剂等辅料应采用库房贮存。 |
|
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|
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|
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。 |
|
6 |
棚内安装固定的喷雾抑尘装置(耐火材料、脱硫剂等企业原材料和成品需防潮防湿的功能区除外). |
|
7 |
料场出口应安装自动感应式车辆冲洗装置,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、运行不起尘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|
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|
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物料破碎、筛分、混料、震动给料、出料系统安装封闭式集气设施,并安装袋式除尘设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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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熔铅炉应安装封闭集气罩,配套安装含铅烟气净化设施;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的应安装燃烧废气脱硫脱硝设施。 |
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,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运行。 |
|
4 |
白云石煅烧炉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,定期检查,漏风、漏料应及时处理。上料、卸料环节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套除尘系统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5.氨逃逸管控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氨的装卸、储存、输送、投加等过程应密闭,氨储存区域设置按期泄漏检测设施。 |
|
2 |
氨逃逸指标控制在2.5mg/m3(SCR)、8mg/m3(SNCR)。 |
改造后,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 颗粒物为1.0mg/m3。主要生产设备周边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主要参照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.1—2007)及其他相关标准,促进生产精细化管理,全面加强堆料场、物料输送、生产流程、厂区环境等无组织产生环节的管控与治理,扶持示范企业,控制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,实现生产清洁化。
1.料场密闭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所有物料(包括原辅料、半成品、成品)进棚存放,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。 |
|
2 |
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(堆放区、工作区和主通道区)。 |
|
3 |
厂、棚四面密闭,通道口安装卷帘门、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,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,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。 |
|
4 |
所有地面完成硬化,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。 |
|
5 |
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,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。 |
|
6 |
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,各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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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厂区出口应安装车辆冲洗装置,保证出场车辆车轮车身干净、运行不起尘。 |
2.物料输送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细要求 |
|
1 |
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,皮带输送机受料点、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,并配备除尘设施。 |
|
2 |
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,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。 |
|
3 |
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,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,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,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,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。 |
|
4 |
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,卸灰区封闭。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;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,车辆应苫盖,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。 |
3.生产环节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物料上料、破碎、筛分、混料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,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。 |
|
2 |
在生产过程中的产生 VOCS 的工序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,并安装集气设施和 VOCS 处理设施。 |
|
3 |
其他方面:禁止生产车间内散放原料,需采用全封闭式/地下料仓,并配备完备的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,生产环节必须在密闭良好的车间内运行。 |
4.厂区、车辆治理
|
序号 |
详 细 要 求 |
|
1 |
厂区道路硬化,平整无破损,无积尘,厂区无裸露空地,闲置裸露空地绿化。 |
|
2 |
对料场出入口的道路及车流量大的道路定期洒水清扫。 |
|
3 |
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、底盘进行冲洗,严禁带泥上路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。 |
改造后, 规定厂界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, 颗粒物为1.0mg/m3。主要生产设备周边 1米处,颗粒物浓度小于 2.0mg/m3。
附件2:
无组织排放源治理各项技术指标要求
1.封闭料棚:使用寿命必须大于10年,采用轻钢龙骨,彩钢板、HDPE防尘网敷面或气膜式结构,防震设计为抗8级烈度、防8级台风,雪载荷为200mm。如封闭料棚选用防尘网敷面,网必须为HDPE材料,孔隙率需要小于47%,孔径不得超过2.5mm。
2.高效干雾抑尘:高效干雾抑尘必须选用防堵塞的空气和水混合的双流体设计,选用超声波微雾喷头,微雾粒径小于10微米。
3.生物纳膜技术:水膜膜厚度小于0.5微米,抑尘催化剂必须为无毒无害,由国家权威证书。
4.雾炮:雾炮的水量必须可调,雾的粒径小于30微米。雾炮可根据指令自动调整俯仰角和旋转角度。
5.布袋除尘技术:采用PTFE覆膜布袋,布袋过滤风速小于0.8米/秒。收尘口必须密闭设计,密闭率>98%,在活动区需采用快装拆卸设计。收尘口风量设计需确保无粉尘外逸。
6.密闭设计:整体密闭和管路必须采用碳钢、不锈钢或铝合金等硬体扩容双层密闭设计,使用寿命10年以上,密闭率>99.9%,如涉及可拆卸,必须是快装一体化拆卸设计,每个月检查一次密闭率。
附件3
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界定
|
序号 |
作业类型 |
措施界定 |
示 例 |
|
1 |
密闭 |
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,或通过密封材料、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。 |
— |
|
2 |
密闭储存 |
将物料储存于与环境空气隔离的建(构)筑物、设施、器具内的作业方式。 |
料仓、储罐等 |
|
3 |
密闭输送 |
物料输送过程与环境空气隔离的作业方式。 |
管道、管状带式输送机、气力输送设备、罐车等 |
|
4 |
封闭 |
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、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,设置的门窗、盖板、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。 |
— |
|
5 |
封闭储存 |
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(围挡)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内的作业方式,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。 |
储库、仓库等 |
|
6 |
封闭输送 |
在完整的围护结构内进行物料输送作业,围护结构的门窗、盖板、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。 |
皮带通廊、 封闭车厢等 |
|
7 |
封闭车间 |
具有完整围墙(围挡)及屋顶结构的建筑物,建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关闭。 |
— |
|
附件4 XX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 |
||||||||||||||
|
序号 |
行政区域 |
单位详细名称(公章) |
行业类别 |
主要原料名称及数量 |
主要产品名称和数量 |
无组织排放类型 |
无组织排放具体环节所在工段 |
无组织排放具体环节点位(设备点位) |
该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及标准 |
主要污染物 |
无组织排放已采取措施 |
无组织排放拟改造时间(已达标无需填报) |
无组织排放改造拟采取措施(已达标无需填报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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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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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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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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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主要原料、主要产品可填写多种;2.无组织排放类型为下拉菜单,需在格中选择类型;3.所在工段填报本行业许可证技术规范的工艺(或生产工艺);4.主要污染物可填写产尘点的物品名称(如煤灰、石灰、筛余、燃煤烟尘等);5.无组织排放拟改造时间和无组织排放改造拟采取措施如有填报内容,视为发现问题;6.无组织点位较多的,可在此表继续增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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